声明

本文是学习GB-T 8884-2017 食用马铃薯淀粉.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,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,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

1 范围

本标准规定了食用马铃薯淀粉的技术要求、检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验收规则、以及标签、标志、包装、

运输、贮存和销售的要求。

本标准适用于以马铃薯为原料而生产的食用淀粉。
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

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
GB/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

GB 5009.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

GB 5009.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

GB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

GB/T 12104 淀粉术语

GB/T 22427.4 淀粉斑点测定

GB/T 22427.5 淀粉细度测定

GB/T 22427.6 淀粉白度测定

GB/T 22427.7 淀粉粘度测定

GB/T 22427.10 淀粉及其衍生物氮含量测定

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

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

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[2005]第75号

3 术语和定义

GB/T 12104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

4 技术要求

4.1 感官要求

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。

GB/T 8884—2017

1 感官要求

项 目

指 标

优级品

一级品

二级品

色泽

洁白带结晶光泽

洁 白

气味

具有马铃薯淀粉固有的气味,无异味

杂质

正常视力下无可见外来物质,无砂齿

4.2 理化指标

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。

2 理化要求

项 目

指 标

优级品

一级品

二级品

水分/%

≤20.00

灰分(干基)/% ≤

0.30

0.40

0.50

蛋白质(干基)/% ≤

0.10

0.15

0.20

黏度(4%干物质,700 cmg)/BU ≥

1300

1100

900

斑点/(个/cm²) ≤

3.0

5.0

9.0

细度[150μm(100目)筛通过率(质量分数)]/% ≥

99.90

99.50

99.00

白度(457 nm蓝光反射率)/% ≥

92.0

90.0

88.0

电导率/(μS/cm) ≤

100

150

200

pH

6.0~8.0

4.3 安全指标

应符合 GB 31637 的规定。

4.4 净含量

净含量应符合JJF 1070 和《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》的规定。

5 检验方法

5.1 感官指标检测

5.1.1
取适量样品置于白色瓷盘内,在自然光线条件下,用肉眼观察其色泽、形态和杂质。

5.1.2 取淀粉样品20 g,放入100 mL 磨口瓶中,加入50℃的温水50 mL,
加盖,振摇30 s,嗅其气味。

5.2 水分检测

水分检测按GB 5009.3中的直接干燥法执行。

GB/T 8884—2017

5.3 灰分检测

灰分检测按 GB 5009.4 食品中总灰分测定方法的规定执行。

5.4 蛋白质检测

蛋白质检测按GB/T 22427.10执行(氮换算成蛋白质系数为6.25)。

5.5 黏度检测

黏度检测按 GB/T 22427.7 中的布拉班德黏度法执行。

5.6 斑点检测

斑点检测按 GB/T 22427.4 执行。

5.7 细度检测

细度检测按 GB/T 22427.5 执行。

5.8 白度检测

白度检测按 GB/T 22427.6 执行。

5.9 pH 检测

pH 检测按附录 A 规定的方法执行。

5.10 电导率检测

电导率检测按附录 B 规定的方法执行。

6 检验规则

6.1 批次

同一批原料、同一班次、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、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。

6.2 抽样方法、基数及数量

随机抽取同一批次产品。所抽查的样品基数不得少于250
kg,且不少于10个独立包装;抽样人员
需携带取样工具和盛装样品的容器。抽样时,应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随机抽取4个或
4个以上的独立包装,分别从中取出相应的样品;抽样总量不得少于2 kg。
将抽取的样品通过四分法分

样,取出一部分供检验。

6.3 出厂检验

6.3.1 每批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,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。

6.3.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、水分、灰分、斑点、细度和白度。

6.4 型式检验

6.4.1 型式检验包括第4章规定的技术要求中全部项目。

6.4.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应进行型式检验:

GB/T 8884—2017

a) 新产品定型鉴定时;

b) 原料来源有重大改变或生产工艺重大改变时;

c)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又恢复生产时;

d)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;

e)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。

6.5 判定和复检规则

6.5.1 出厂检验判定和复检

6.5.1.1
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4.1、4.2和4.3中规定,判为合格品。

6.5.1.2
出厂检验项目中有1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,可以加倍随机抽样进行该项目的复检,复检后仍不
符合本标准要求,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。

6.5.2 型式检验判定和复检

6.5.2.1
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,判为合格品。

6.5.2.2
型式检验项目不超过两项(含两项)不符合本标准,可以加倍抽样复检,复检后仍有一项不符合
本标准的规定,判该产品为不合格产品。

7 标签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和销售

7.1 标签、标志

7.1.1 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7718 的规定,并明确标出产品的等级。

7.1.2 产品的标志应符合GB/T 191 的规定。

7.2 包装

7.2.1
同一规格的包装容器要求大小一致,干燥、清洁、牢固并符合相关的卫生要求。

7.2.2
包装材料用符合食品要求的纸袋、编织袋、塑料袋、复合膜袋等。包装应严密结实,防潮湿、防
污染。

7.3 运 输

运输设备应清洁卫生,无其他强烈刺激味;运输时,不得受潮。在整个运输过程中要保持干燥、清
洁,不得与有毒、有害、有腐蚀性物品混装、混运,避免日晒和雨淋。装卸时应轻拿轻放,严禁直接钩、扎

包装袋。

7.4 贮存

7.4.1
产品应贮存在常温、遮阴、干燥、通风良好、洁净、无异味、无病虫害和鼠害的环境下,不能与有
毒、有害物品混贮,不应露天堆放。

7.4.2 产品应分类存放,标识清楚,货堆不宜过大,防止损坏产品包装。

7.5 销售

产品销售场所保持干燥、清洁,不与有毒、有害、有异味物品共处。

GB/T 8884—2017

A

(规范性附录)

淀粉 pH 的测定

A.1 原理

用 pH 计测量淀粉悬浊液的 pH 值 。

A.2 仪器

烧杯100 mL;pH 计。

A.3 试剂

蒸馏水或去离子水。

A.4 操作步骤

A.4.1 每日测量前的工作

A.4.1.1 检查装有盐的玻璃电极。

A.4.1.2 用新配置的 pH 为4和7的标准缓冲溶液校正 pH 计 。

A.4.1.3 在记录本上记下较正结果。

A.4.2 测量

A.4.2.1 称 2 5 g 淀粉于100 mL 烧杯中。

A.4.2.2 加入50 mL 蒸馏水或去离子水。

A.4.2.3 搅拌使之成为悬浊液。

A.4.2.4 将悬浊液至少静置5 min 然后再搅拌。

A.4.2.5 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清洗电极。

A.4.2.6 在悬浊液沉淀之前测其 pH。

A.4.2.7 读出显示器 pH 结果。

A.4.2.8 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清洗置于试样中的电极。

A.4.3

A.4.3.1 使用完毕,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清洗电极并用柔软的纸小心拭干。

A.4.3.2 将电极置于饱和氯化钾溶液中保管。

GB/T 8884—2017

A.5 结果分析

A.5.1 显示器显示 pH,
如允许差符合要求,取两次测定的算术平均值为结果。

A.5.2
分析人员同时或迅速连续平行进行两次测定,其结果之差的绝对值,该值应不超过0.1。

A.5.3 结果保留一位小数。

GB/T 8884—2017

B

(规范性附录)

淀粉电导率的测定

B.1 原理

用电导仪测定定量的淀粉悬浊液的电导率。

B.2 仪器

烧杯100 mL, 电导计。

B.3 试剂

蒸馏水。

B.4 操作步骤

B.4.1 测量

B.4.1.1 称 2 5 g 淀粉于100 mL 烧杯中。

B.4.1.2 加入50 mL 蒸馏水或去离子水。

B.4.1.3 将悬浊液搅拌均匀。

B.4.1.4 在淀粉沉淀前,将电极插入烧杯中,立即测量电导率。

B.4.2 测量后的工作

B.4.2.1 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将置于试样中的电极清洗干净。

B.4.2.2
不用的时候,电极应置于装有蒸馏水或去离子水的烧杯中保管,如果显示值超过2.0μS/cm,

每天应更换水。

B.4.2.3
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将插在试样中的电极清洗干净,并置于蒸馏水或去离子水中保管。

B.5 结果分析

B.5.1 电导率的显示值用“μS/cm”
表示,如允许差符合要求,取两次测定的算术平均值为结果。

B.5.2
分析人员同时或迅速连续平行进行两次测定,其结果之差的绝对值。该值应不超过1.0。

B.5.3 结果保留整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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